三大运营商投诉平台
部、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是政府电信监管工作的延伸,是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电信服务监管的助手。在工信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的通信行业内的用户调解机构。主要职责是调解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服务纠纷。(注意:必须先向运营商投诉,无效后再投诉到工信部,才会被被受理)
主要做好三个服务:
- 1、为电信用户服务──受理电信用户因与电信企业发生的服务纠纷未有效和解而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诉,核心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 2、为政府服务──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电信用户申诉情况,支撑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电信服务监管;
- 3、为电信企业服务──帮助电信运营企业化解用户矛盾,推动企业改善服务,构建和谐的电信消费环境。
联系我们:
- 热线电话:010-12300;
- 电子邮箱:12300@caict.ac.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
申诉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申诉内容:申诉内容应包括: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申诉日期。
申诉方法:为了使所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按规定申诉人应就所申诉事项首先向所使用电信业务的提供者进行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
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